罚单“上访”记

20038月初的一天,接到一纸从纽约市财政局来的追加罚款通知。说是在2003322日,我们在纽约市布鲁克林区U大道某街口违规停车,吃罚单35元。因至今末付,故罚款加至60元。责令当即付清。这纸罚单看着我一头雾水。查322日是一个周四,正常工作日。我根本不可能把车停到一个从未去过的地方。到底是我姐姐头脑清醒。看出那车牌不是我们现在的车牌。是那辆老车。而那辆车已于20024月捐给救世军(一个有上百年历史的慈善组织)。车牌也于2002430日上交纽约交通局。

那辆车是在我姐姐的名下。但我可以说是唯一的司机。所以处理此事,我只能当仁不让。幸好来美后,渐次学乖,要紧的东西都存档备案。故而所有证据都在。于是写一封信要求立即举行听证,并附上救世军的感谢信和交通局上缴车牌的收据的复印件,特别寄一个要回执的挂号信。心想这样事实清楚简单的案子应当没有问题了。几天后,又寄一封要回执的挂号信到纽约州的交通局,附上所有的收据证明我们既不拥有那辆违章的车,也不拥有那车牌。

没有多久,收到从财政局的回信。那是一张表格,并退回所有我寄去的复印件。表格上只一行手写的大字:“听证已于530日举行。你被证实有罪。”“Guilty”翻成中文的有罪,在此似嫌夸张。我没学过法律,英语不精。只能姑且译成有罪。且不说我根本不知530日举行过什么听证,更可气的是罚单加到了80元。

无可奈何。我决定再寄一信。这回信的字体用16号大字,把捐车的日期和缴车牌及违规停车的日期全用红色来突出。信的第一句话,全不管礼数客套,劈头即是“请认真读我的来信”。结果等来了一个“最后通牒”(final notice)。我们被告知(政府)有可能会随时采取但不限于下列行动:

       1,扣押你的车,并公开拍卖;

       2,扣押你其他私人物品;

       3,限制你重新登记驾车执照;

       4,管制你的银行帐户;

       5,扣押你的工资。

扣车我是不怕,反正没那车。但是其他那几项岂敢怠慢。看来事态严重,光通信是不行了。当晚打电话给311。这是那位布鲁姆勃格(Mr. Michael Bloomberg)当纽约市长后施的德政。让纽约市民有非911紧急之情况,如需要向市府求助,一天24小时都可以打311。保证迅速有真人接听电话。

我说真人是说不是机器录音。美国许多机构都是录音电话,给你一堆选择,告诉你什么样的问题应该按几号键。可按一大堆键的结果往往让人垂头丧气。根本解决不了你要想问的问题。

这是我第一次打311。果然大约一分钟就有一位先生(可是真人呵)来接听电话。我先警告他我的故事很长,他得有点耐心。这位先生很有礼貌地说,没有问题。我简单地告诉他罚单的故事。特别强调车也罢,牌也罢,早已在停车违规前11个月就不复在“我”的名下。其实是我姐姐的名下,但我若说明这点,麻烦又多了。因为我姐姐无论旧大陆、新大陆环境经历多少雪雨风霜,却仍“吾道一以贯之”,不改温柔敦厚本色。美国惯例,凡事都需要当事人来打理。但如果需要舌剑唇枪,她根本不是对手。所以我就含混地用“我们”(We),对方也没理会。

这位接电话的先生,大概是难以相信我的故事,就开始盘问,是否我是在接到罚单之后未付罚款就捐了车之类。我强压着火气再跟他解释一遍。他的对应则是:“纽约市能如何帮助你呢?”一位美国朋友听说此事后说,这是十有八九是他们经过训练的台词。可我当时积攒三个月的火没处发。三封挂号信相继被退。满肚子美国纳税人的理直气壮,可偏遇上几千年中国百姓有冤无处申的惨境。我说,我打电话给纽约市,就问的是你们怎么能帮我。他问,“那你找律师了吗?”我一听又气了。我说,“又不是我有错。我找律师,市政府替我付律师费吗?”他闷了一晌,说他把我的电话转给有关部门吧。我一听又急了。“你别转。我把那罚单上的电话都试过了。根本没人接。连留言的地方都没有。”他说:“我转的是可以要求交通管理局紧急听证的部门。”结果,当然给转的还是留言电话。不过从留言中得到了一个信息。即可以径直去市政大楼要求不需预约的紧急听证。说是830分开门,我们第二天一早开门前就到了布鲁克林(纽约市五个行政区之一)下城的市政大楼。

经过金属探测安全检查后,我和姐姐一起在交交通罚单的大厅里等叫号。轮到我们时。我去到窗口,给坐在窗口后的女士递上我几次被退的复印件和“最后通牒”。经过无数次诉说,我已经锤练出不能再简明的几句话。每几句话,只有几个字。我告诉她,我不是来交罚款的。我没有那辆车,也没有那个牌,罚单纯属错误。但不是我的错误。我是来要求紧急听证。这位女士不紧不慢在电脑里查到纪录,说,“一个人只能有一次听证。而你已经有了一次。不能再有第二次了。”我说我从未得到过听证。她说,“你把罚单寄回,就算听证了。”我说,“等等。我跟你说,我没那车,没那牌。怎么可能接到放在车上的罚单。既然从未接到,我怎么可能寄回?”她说:“反正是有人寄回来了。”我说:“可那人不是我呀。”此时,我跟前一晚电话上那位先生较劲的雄心全丢掉爪哇国去了。我事后又一次悟到,以前曾有一位师傅爱说“人全是见着送(尺字下一从)人压不住火,绝对是至理名言。我不但不敢跟她吵,几乎是哀求她,让我今天无论如何见到法官。

我想我那天算幸运。这位女士迟疑了片刻,就把一堆从电脑上打印出来的资料递出窗口,指着她边上的门,说进来等着。你自己跟高级法官(Senior Judge)解释吧。

那位高级法官是位装束普通的中年女士。就坐在一张办公桌后面。桌上一台大电脑,一点也看不出法官的威严。我刚开始跟她解释,她做个手势打断我,自己去查电脑。然后跟我说,“不用说了。我明白了。”递过一张表,“把这张表填了。解释一下你为什么觉得不应给你罚款,我给你免去罚款。”等我填完表,这位高级法官就在表格的抬头空白上写上一行字,“罚款必须免除。”然后签上她的大名。给我的感觉,就像圣旨后面的“钦此”。我一看连解释都没用,就解决问题,就不免生了“得寸进尺”之心。问为什么我们会接到这样的罚单,有没有可能下次还会有这样的麻烦。我想请法官大人从她电脑里查一下,我们已上缴,被告知销毁的车牌是不是又“名花有主”。如果真有人拥有那个车牌,那人要是撞了人逃跑了,我们是否会有更大的麻烦。法官大约早已洞察“刁民”心态。立即把我堵回去:“别问我谁干的,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我的电脑也查不到那样的资料。立即把表寄到上诉委员会,别耽搁了。应该不会再有什么问题了。”

我立即复印留底,“奉旨”寄出要回执的挂号信,希望这场恶梦能就此了结。两周后,再接到一封信:上诉被驳回。理由是我未能附上听证的裁决。我真是欲哭无泪了。我们根本就没有过听证,哪来听证的裁决呢?在美国,法官的裁决有听上去很荒谬的。如几年前一个老太太在麦当劳买热咖啡,自已洒在腿上被烫伤,起诉麦当劳后得赔偿上百万。害得现在所有人都得在麦当劳喝温吞吞的咖啡。但不管大家感觉这案子判得有多荒唐,照样得执行。在美国,法官裁决不予执行,在我还是闻所未闻。我想我怎么这么倒霉,轮到为我主持公道时,法官的裁决都不灵了。真让我气结。

没奈何,下决心再去见那位高级法官。想看她是否要捍卫法律的尊严。并且我跟不少人宣称,这次再解决不了,我非要去见个什么市议员、州议员、国会议员之类上访要个说法不可。我的顶头上司W给我出主意说,给电视台什么七频道之类打个电话,这么有戏剧性的故事,媒体肯定会有兴趣。有媒体一介入,保证有人来理你了。我唯唯诺诺,心说,W到底是美国人,殊不知上电视这样露脸的事是我最怕的。我宁可效中国百姓层层上访而不去惊动媒体。

于是又一次清晨8点到达布鲁克林下城的市政大楼。出乎意料之外的顺利见到“高级法官”。可并不是前一次见到的那一位,只是一样的普通上班装中年妇女。一跟她讲原由,出乎意料之外的是,她一点捍卫法律尊严的意思都没有。说如果是这样的话,她可没办法了。她能做的事跟前一位法官一样。如果前一位法官的批语和签字没有用。她的也不会有用。我问怎么可能市政府机构无视法官的裁决。她说,那只是个批语。恐怕收件的秘书打开信封只找他们想找的两样东西。一是付罚款的支票,二是听证的裁决。而法官写在表格抬头上的批语和签字,他们恐怕看都没有看。我问她,那我们该怎么办?总不能就这么糊里糊涂让我们交罚款吧。她想想说,论理她不应当把任何人打发到上诉委员会去。但这次,她破个例。她给我们地址,让自己找去。一般情况,上诉委员会非有预约是不会见人的。但是如果我们幸运的话,能跟一个活人说上话,解释一下,也许能拿到一个预约。只要有机会跟上诉委员会的人解释,问题应该可以解决。

别无他法。我和姐姐又从布鲁克林的下城转战到曼哈顿的下城。顺便说一句,最早意义的纽约就是曼哈顿岛,后来又把布鲁克林、皇后区、布朗士区和史台登岛纳入纽约市。

当日,我找到一位接待员解释缘由。我也算“老纽约客”了。知道纽约人是世上脾气最急的人。许多纽约客都有一个毛病。不听人讲话的。这回解释更删繁就简到“法官因为我无辜,免去罚款。可上诉申请被拒。”她立即说,“不管怎么说,那你也得付罚款呐。”我只好再从头叙述没车也没有车牌被罚的委屈。她且不管那委屈,倒蒙恩看了我递上的一大叠资料,“怎么没有听证裁决呀?”我说,我们没有那辆车。自然也就不可能接到放在车挡风玻璃上的罚单。没有罚单,自然也不可能把罚单寄回。据说寄回罚单就算是听证。而我们从未接到听证裁决。她再看一下那些纪录,也笑了:“这样吧。你在这表格上再写一行,说从未接到过听证裁决。签上字。看你这些经历也受够了。我回头跟委员会里面的人解释一下,要不最后他们能把你送到白宫去。”姐姐签了字。我们感谢了这位在市政府机关难得遇到的热心人。

终于在圣诞节的前一天,收到了一封从上诉委员会寄来的信。说我们的那个案子撤销了。这离我们第一次企图纠正这个非我们所犯的错误已经有5个月了。我四次去邮局排半小时以上的队发挂号信。花了近二十美元寄挂号信。两次请假去市政府和上诉委员会。最后连生气的力气都没有了。

有趣的是朋友和同事听到我的故事的反应。我因两次请假去市政府交涉。去之前和之后,都跟我的顶头上司W打招呼,告诉他怎么来怎么去。这可能是在中国养成的积习,也算是跟“组织”上汇报吧。他每次都颇为同情地说,“你看看,你还算是知道这个系统如何运作的。还碰上这么多麻烦,还这样垂头丧气。若是一般人,对这个系统不甚了了,那将如何呢?”的确,我在社会服务系统摸爬滚打已经5年,只因地利,对这个系统真是比许多美国土生土长的人知道的还多。但是无补于事。

我的一位同事,出生在牙买加,3岁随父母到美国。我猜想她大约是基督徒的关系,她听了我的故事后说,她若是我的话,她早就交罚款了事。决受不了如此地一番番理论和这么多的挫折。这话要是出于一个自古怕见官的中国人之口,我也不会这么惊讶了。我说,要是真有人有我们那旧车牌,有朝一日撞人逃跑,让人记下车牌。我们不是陷到更大的麻烦里头了吗?如果头一回糊里糊涂认罚,下次岂不更说不清。她说,说得也是。不过她从小母亲就这么教育她。觉得这样不就是花点钱图个省心吗?我才知道,原来有这样的心态不独传统中国人。

我的一位英文辅导老师不久前搬去缅因州的波特兰。感恩节回来过节。我在跟她聚会时告诉她这个故事。那时,还是第一次见高级法官之后,上诉尚未被驳回之前。她听了的反应是,这种阴错阳差,怎么也缠不清的事,在我是头一遭。可在交通局怕是多了去了。

我的一位朋友恰巧印证了这位英文辅导老师的话。这位朋友最近买辆新车去办牌照。大约是因为她住“高尚好区”(此间中文报纸习语),那里连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都格外友善。当朋友提起她要处理她的旧车,那位工作人员居然未雨绸缪地告诉她,在处理旧车牌照时,一定要将收据收好,免得日后因旧车牌吃罚单,若没有了上缴牌照时的收据,就缠不清了。这位工作人员自称就遇到过这样的事。幸亏她存有收据,才理论得清。我的朋友一听想起我的故事。心想有收据也不见得缠得清。再说,如果连在交通局工作的人都能碰上这样的事,没收据就缠不清,那么这事发生的频率恐怕真不低。

我跟一位熟知大陆情况的台湾朋友说这故事时,她觉得我的反应似乎过于激烈。说这种事情在世界上哪个国家都可能发生。她问我在大陆难道没有碰到可气的事吗?我说多了去了。她奇怪,那我的忍耐度怎么这样低呀?我这才思忖起来我的态度。何以我现在的忍耐度被朋友看作很低。究其原因,我的确以为,这种事实简单清楚的案子,居然要耗费我和市政府工作人员如此多的精力和时间,简直匪夷所思。我事后查看第一次见高级法官时,工作人员给我打印出的电脑纪录。每次交通局发罚款信或者我们回复都有纪录。从四月到十一月,纪录有八次之多。更何况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精力和时间都是花的纳税人的钱。这样不负责任的事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也许见怪不怪。而美国发生这样的事,就似乎很辜负了我的期望。说到底,还是这位台湾朋友说得一针见血,我对美国政府机构的期望值太高。但另一方面,在中国碰到的麻烦是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的麻烦,而不是这样依法所行带来的麻烦。

尽管我们见到的第一位高级法官说别问她怎么发生的,谁干的这事。我还是忍不住要琢磨此事的缘由。一个如此简单,有证据弄错了的事居然要如此之久,经过多少人,最后才得到解决。这个机制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再一深思,就不免想起林达的《总统是靠不住的---- 近距离看美国之二》。林达对美国的制度的解释是言浅意深的“收银机的故事”。操作者只要打开收银机收钱找钱,收银机就会自动纪录下这一笔交易。使操作收银机的人,即使贪心,也不敢拿收银机中的钱。因为它马上就会被发现。简单地说,美国的制度就像一架商店里用的收银机,它“依赖一种机器或者说一种机制作用,而不太愿意轻信人”。这种制度前提是任何人都是不可信任的,总统也不例外,都要被一种制度来制约。它使得无论什么人都不能为所欲为。使得人为的任意因素减到最小。所以它不会产生盖世英雄,但也不会产生乱世奸雄。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事应当不可能发生。这是这个制度合理的一面。就以罚单为例,警察不可能在路上拦住任何违规或者不违规的人收现金。虽然开罚单可能跟警察能否完成指标有关,但绝对不能自己放进自己的腰包。我原来以为只有中国才会有行政行为有指标之说,到美国方知自己是坐井观天。多次看报载,纽约警察每月有开罚单的指标。因为罚单是市政府的一笔可观的收入。所以有的机灵鬼平常交通违规胆大妄为,一到月底就格外小心。怕的是坐在警车里隐蔽在路边树后的警察为完成指标而勤奋地开罚单。不过这又是题外话了。

照章行事居然也有负面效果,是我以前从未想过的。以在美国凡开车的人几乎都会碰到的罚单来说,违规停车的罚单开过之后,警察就把它压在雨刷下面。违规者看到罚单自动去缴罚款。如果不服,可以去要求一次听证。我听到过不止一次,有人对警察违规停车罚单不服,拍了停车环境照片出示给法官。法官如果认为被告有理,往往当庭撤销罚单。也有被开罚单者按约定时间去法庭,而开罚单的警察,即原告方因故未能出庭。法官就以此为由撤销罚单,案子自然了结。而如果有人再对法官裁决不服,可以有一次上诉的机会。听上去,这个机制已经考虑的相当周到了。

可我的案子是因为我们没有那车,当然也不会接到罚单。现在猜想(还是猜想,事实永远可望而不可及),有可能就是当时开罚单的警察笔误,阴错阳差把违规停车的那辆车与我们旧车相近的号码写得跟我们的旧车牌同码。那接到罚单的人恐怕是投机。一看不是自己的号码就把罚单寄回。此君是否表示过那车牌非他或她所属,我就不得而知了。而这种寄回罚单的举动,就被视为不服从处罚的邮件听证,在我们缴回车牌的事实未被核对的情况下,就以逾期未缴罚款而被追加罚款。那是我们第一次得知这个冤案。而这个制度中那个纠错的机制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过。这就是我8月寄挂号信要求听证时,被告知“听证已于530日举行,你被认为有罪”的来由。而上诉要基于听证,我们没有听证的裁决,就不合上诉的程序。

我开始总以为,所有接到我投诉的人都未读我写的信。现在想想不然。极有可能是经手的工作人员不知怎么样处理,也无权处理,也不想麻烦自己或者上司去处理,干脆选最简单的办法,按程序继续错下去。事实上,在美国社会服务系统工作了五年之后,愚钝如我,也渐渐体会出,这是这里许多人的工作态度。这里有人类的劣根性,也有因制度制约所产生的无可奈何。

前些时候专播老片的电视台频道又播出卓别林的《摩登时代》。看后再次感叹卓别林的喜剧才能。但其实更感叹他对现实的批判精神和洞察世事的深刻。没有后者,喜剧只是闹剧而已。这也是为什么,现代许多的喜剧演员无论怎么卖力,也只是闹剧演员的原因。不过这是题外话了。

《摩登时代》中有一节嘲讽人被训练得像机器一样的情节。卓别林在流水线上的工作是专门快节奏地拧镙帽,挠个痒痒之类的动作都会使工作的节奏略慢一点。而后面的工件立即像流水一样涌来。急得做前道工序的大比尔直敲卓加林的头。卓别林越被敲打,越手忙脚乱,工件就积压得越多。而老板还直嫌速度太慢,让工头不断加快流水线的运转速度。

当年看那电影,只看到卓别林的喜剧天才。来美几年来,才惭惭体会出卓别林的深刻。现代社会中,许多工作其实就是一条无形的流水线。一份工作刚开始时,每一个工件都被假定好处理的时间。而随着各种问题出现,主管者就不断制订出一系列措施来预防错误的出现。但往往设计者并不延长处理“工件”的时间。因为那会提高成本。譬如本来只拧一下镙帽,但为了保证质量,主管者说,每拧一个镙帽之后,还要再检查一遍。过些时候说,除了检查还要再加印个章,使得出厂后有问题知道是谁干的次品。可是增加工作量并不降低流水线的速度。事实上,主管者不给流水线加速,你就得感恩戴德了。

实质上,许多工作就是卓别林那条不断加快的流水线。但许多与人有关的工作,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跟长得一模 一样的工件大有差别。许多个案都会有例外,而例外本身又有无限的可能。每个例外都可能与其他例外有不同之处。当出现一个例外,许多工作人员就不知道该怎样处理。如果你拿出超出计划的时间来琢磨怎么处理那个例外,或者去找你的上司,那你本来就呼哧带喘都完不成的工作就积压得更多。而上司一点也不会感激你想提高产品质量的企图,而只会对不断给他或者她添麻烦的你不满。所以一般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就慢慢学会视任何“例外”如无物。就像我几次寄信要求“听证”来纠正他们的错误那样,因“听证”的程序已经过了,反正处理罚单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权利安排听证。他们也不想去麻烦自己或者上司来解决我的问题。他们就管他三七二十一,仍当我是一个该按规矩拧一下的镙帽,拧它一下就算交差。于是按程序一再追加罚款,以至于发展到按程序给我发出“最后通牒”。

如果我们的案子真像我所假设的那样,只是警察开罚单填错了号码,那么在整个案件中,他是唯一犯错误的人。别人只不过照章行事而已。以我之见,这警察的错误也是可以原谅的错误。是任何一个工作人员可能犯的错误。那么花那么多时间精力不能纠正的错误,错在谁呢?似乎是这个制度。我也相信没有制度是完美的。理论上说,有弹性的制度可能会给操作者提供可乘之机,使得操作者为自己或者他人谋个人利益。而一个刚性的制度也就是林达笔下的收银机,使操作者非按程序操作不可。

也是从理论上说,似乎制度规定越细越少差错的可能。但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却可能事与人违。美国人提起官僚制度的文牍主义往往都大摇其头,恨之入骨。但真正任何一个参与操作制度的明白人,都知道这个制度之恶是有它不行,没它也不行。至少现在人们还尚未找到一个两者间相对理想的平衡。

我想,最初制度设计者,未尝不知道制度之恶。但是人性之恶的危害甚于制度之恶。这是人类历史和社会都已经一再证明的了。一个稳定刚性的制度意在扼制操作制度之人的人性之恶,以保护弱小的被制度操控之人。但是事实上,制度难以避免的缺陷使得操作制度之人永远找得到了一个突破口,一点点推展,使制度之恶发展愈演愈烈。再者制度规定过细,使得整个社会管理成本极高。而规定本身的过细就生发出制造错误更多的可能。它发展到一定程度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恐怕也相当可观。那是我在我的日常工作中深有体会的。在此不能赘述。

仅拿政府或者类似机构的电话应答系统为例。理论上,任何机构都必须使来电者得到回应。若打电话没人接,有人报告上一级,那这个机构的主事者当然就难辞其疚。但聪明 的人总想得出办法来。我曾有过不止一次拨打循环号码的经历。你拨打一个电话,那家机构的电话有一位甜美的女声说,如果你要找某某部门,请拨某某号码。拨过之后,又让你在几个号码中选一个对应者。按过之后,又让你在新一轮的选择中选一个号码,选过之后,又再有新一轮选择,最后又回到最初始的那位甜美女声。也有的电话会说请你留言,我们会尽快(甚至有的有时限,两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给你回电。但有可能打几次也不会给你回。

我相信纽约市市长,我前文提到的布鲁姆勃格,就因深恨这种官僚作风而设制我拨打的那个311电话。不仅24小时有人应答,而且有各种语种的服务。那样,纽约市民在有问题要与市政府机构联系时,可以一下就找到一个真正的活人来听电话。但是也如我的遭遇一样。那位接线员,鉴于权力有限,也不能解决我的问题,仍得把我转给没人接听的有关单位来处理。我仍得去跟那个官僚机构打交道。不过,我也愿意承认,至少那311的电话比罚单上的电话有效得多。一来到底告诉我到哪里去上诉,二来跟个真人发火还发得起来。跟录音电话没法发火,气全得自己憋在肚子里。